霍州这几名男子,被警方悬赏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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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此通告如下: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月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安机关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审慎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三、在逃人员亲属应当积极劝投其投案自首。经亲友劝投、陪同投案的,或者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是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道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在逃人员或是直接抓获在逃人员的,奖励元至元。举报-联系曹警官:1355346成警官:特此通告附:在逃犯罪嫌疑人照片

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

年12月7日

徐金贵

身份证号:

在逃编号:T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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