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通知霍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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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各门诊大额疾病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额疾病参保患者请注意:根据《临汾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门诊大额疾病实行年度复审制度,现将年度门诊大额疾病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复审所需材料:

1、门诊大额疾病诊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带相片和加盖病种红章的一页)。

2、身份证复印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下任一项材料:

(1)年度与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

(2)年度与病情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3)年度与病种相关的诊断建议书;

(4)恶性肿瘤和尿毒症、心肌梗死、丙型肝炎、血管支架门诊大额疾病患者需调整待遇标准的,提供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门诊大额疾病手册,到医保中心相关科室进行核定费用。

三、复审流程:

各定点医药机构负责收集本定点机构定点人员的资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花名册交至医保中心各业务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门诊大额疾病诊疗手册上加盖复审合格专用章,再返回到各定点机构下发,接续下年度门诊大额疾病业务。

四、注意事项:

1、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通知病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门诊大额疾病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年度复审或经复审不再符合门诊大额疾病待遇标准的,取消门诊大额疾病待遇。

3、年7月1日之后鉴定通过的门诊大额疾病患者,进行复审时只需携带身份证、门诊大额疾病手册原件复印件到霍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登记复审。

4、异地安置门诊大额疾病人员携带复审所需材料,到霍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登记复审。

5、恶性肿瘤涉及特殊用药(靶向用药)医院进行评估。

请我市门诊大额疾病待遇享受患者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以免影响年度待遇享受。

霍州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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