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代表邢宝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文书,冒用他人签名,骗取霍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变更公司股东(权)登记,将其余3位股东的股权非法擅自转让他人,极大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年11月,该公司董事长董亚明向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然而时过两年多,却没有任何进展,也未立案。霍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5月,公司股东由董亚明、邢宝明、董玲、王玲玲4人组成,董亚明任公司董事长,出资3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5.4%。据了解,年——年,董亚明由于种种原因身陷囹圄。在这期间,公司第二股东(法定代表人)邢宝明便借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于年12月27日,在未召开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余股东未在相关材料上签名的情况下,伪造多位股东签名,向霍州市工商局提交了多份虚假材料,非法取得了公司股东(权)的变更登记,将3位股东的股权擅自变为他人。年11月,董亚明意外地发现自己在公司55.4%的股权全部消失,而且其余两个股东的股权也悄然易主。年11月16日,作为公司董事长的董亚明向霍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举报,要求尽快查清此事,恢复其第一股东人身份。经霍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案查明,当事人(邢宝明)提交多份虚假材料,伪造多位股东的签名,(虚假签名有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司法鉴定为证)非法取得股东(权)的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于年2月3日下达了()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撤销霍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年1月24日公司股东(权)的变更登记,并在临汾日报刊登“无效公告”。年12月26日,记者到霍州市工商局进行了采访,该局监察室负责人坦言: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工商部门确实没有把好关。该局企业股赵丰年告诉记者,这件事给办案人员敲响了警钟,从此案之后,每次遇到股权转让,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在场,从而有效地规避了风险,杜绝了恶意欺诈行为的发生。据董亚明介绍,邢宝明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财务制度,不建立财务账本,一直采取自收、自支、乱收费、收款不开收据的行为,使公司资产不知去向。年3月15日,公司位出租车车主联名集体上访,要求邢保宝明退还乱收之费,最终以邢宝明退赔众车主的部分不当得利而草草收场。记者在霍州市公安局采访时了解到,报案两年居然还未立案。该局副局长王康杰称,由于案件复杂,正在受理中,故不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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