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霍州快递员工作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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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临汾霍州市的老朱经别人介绍,来到了当地的韵立达物流有限公司当快递员。今年7月19日这天,老朱的妻子接到亲戚打来的一个电话,说老朱晕倒了。遗憾的是,经过抢救,老朱还是离开了人世!老朱的同事李师傅说,当天上午10点左右他发现自己的快递车上少了两箱货,觉得可能是老朱拿错了,于是就联系老朱过来拿货。在取货的过程中,一个箱子掉下来砸到老朱的脑袋上,见老朱倒地,他马上把老朱扶起来。仅仅过了一个多小时后,他就听说老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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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朱到底是如何死亡的,一时间也无法得知,但是能肯定的是,老朱是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老朱的家人觉得,不管怎样,老朱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的事,所以快递公司也应该给个说法。在老朱出事的第三天,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徐女士和丈夫也来到老朱家协商解决此事,但双方并没有谈妥。快递公司负责人徐女士的丈夫说,虽然老朱确实是用他们的快递车送件的,但是双方只是属于承揽关系,并不存在劳务关系。从双方签订的《快递员承揽协议书》看,落款有甲方霍州市韵立达物流有限公司盖的章,以及乙方老朱的签字。在这份协议的第五条这样写道:在揽派期间,乙方在派件、取件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等意外,风险自担,责任自负,与本公司无关,乙方保险自行购买。所以公司认为,他们和老朱之间,并不是公司与员工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而是应该按照这份《快递员承揽协议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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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徐女士的态度,老朱的家人并不认同,双方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老朱的家人采取了非常不理智的行为!那么老朱和快递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呢?法律上对此是如何界定的呢?

今晚八点

《公民与法》

《快递员离奇死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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