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临退役军人发〔〕19号
一、扎实做好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一)提高认识,确保社保接续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在疫情期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办好、办实。要加快接续申请、审核、补缴工作进度,推行受理申请、身份认定、养老医疗核查、缴费资金核算“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让数据多跑路、退役士兵少跑腿。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各项政策,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转化工作。
(二)调整方式,抓好线上审核办理。要从疫情防控实际出发,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指导退役士兵尽量通过互联网办理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业务,将线下受理转线上,通过邮寄、网传资料等方式,做好相关人员的补充受理。同时,各地要将继续抓紧进行线上审核认定,导出已受理人员名单分别与人社、医保、民政、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各县(市、区)要设立退役士兵保险接续专用账户;要及时为部分达到退休年龄的低保、特困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核补缴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三)加强统筹,后续工作主动前移。针对当前各部门分散办公,基层防疫任务重,专门工作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保安全、抓进度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主动把后续工作前移。一方面,抓好已受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分级分类列出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录,查验历史资料分年度确定待安置时间,分别编制自谋职业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单等;同时,要会同人社、医保部门就多个缴费主体、补缴手续办理、系统平台录入等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明确,完善后续审核补缴工作流程。另一方面,要针对后续审核缴费工作环节可能出现的其他矛盾问题进行预研预判,做好应对方案和政策储备。
对现阶段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研讨、上报。
二、认真做好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准备工作
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晋政办发〔〕62号)精神,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其服役年限,按照每年元的标准,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放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扎实做好本地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身份审核、数据统计、公开公示、经费测算、补助金发放等各项工作,摸清底数,规范建档,汇总年度(含年9月、年12月两次退伍)按时报到并完成适应性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登记表》(样表附后),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3月20日前将纸质版报市局就业创业科,同时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