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霍州市辛置镇北益昌村霸的那点事

农村承包地调整变迁经历了五个时期:

1.自由调整时期(年以前)

年以前,土地承包期很短,一般2一3年,这期间人口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而也就不会有要求调地的可能。

2.政策允许“大稳定、小调整”(一年)

最早提出这一政策是在年。到了年中央要求搞15年不变,于是一方面由于原来的承包期到期,另一方面由于15年不变后,承包期较长,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农民产生了调整承包地的要求。按照原文件的理解,小调整只能在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以前,群众要求进行土地调整时才能进行,这就是小调整的初始含义。在后来实际执行15年不变政策的过程中,“大稳定,小调整”政策有了另外的含义,即在以后的10年或15年时间内,可以根据人口变化对承包地进行小调整。一般是3一5年小调一次,也有一年调一次的。“小调整”,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范围适当调整,即将人口减少的农户家庭中的富余土地调整给人口增加的农户。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只要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就不要变动。地块过于零散不便耕作的,可以按照基本等量等质的原则适当调整。因基建占地、人口变动等确实需要调整的,也要从严掌握。少数确有条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地方,根据群众的意愿,可以因地制宜地作适当调整,但决不可不顾条件强行推行。”。

3.政策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年)

这一政策最初是年11月写进中共中央文件的。这一政策明确规定,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即在承包期内,不再因人口增减而调整土地。增加人口的户,不再增加(调进)承包地;减少人口的农户,也不再减少(调出)承包地。实行这种承包办法后,由于人口增加而人均承包耕地减少的农户,应主要通过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来改善生活。这一政策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防止土地调整的土地细碎化;二是为了在第二轮承包期内让农民更加有稳定感。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指出: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地应积极提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地方,要不断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切实解决好新增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从全国来看,完全执行这一政策的地方不多,农民对这一政策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据农业部年对全国25个省、自治区的个县、3.84万个村的调查显示,有35.3%的农民认为这一政策“好”;有47.9%的农民回答“不好”;有16.7%的农民说“无所谓”。农民在评价这一政策时,主要是依据其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人口呈减少趋势的多赞成这一政策;家庭人口呈增加趋势的则不大赞成。

4.政策又允许“大稳定、小调整”(—年)

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明确: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今后解决人地关系的矛盾,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

5.法律规定原则上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年以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我是山西省霍州市辛置镇北益昌村民

刘长胜电话,

父亲刘荣平电话。

爷爷叫刘发在抗战时期在赵城游击大队第二支队任地下工作者,在42年回老家河北省玉田县南杨庄子村,后继续干抗日工作任民兵队长。在年入党,在赵城游击队时,他的直接领导叫乔丁山。作为一个老革命的后代。现实名举报原书记郭文奎与现书记郭杰及两委班子贪赃枉法,侵占集体利益,侵占村民利益,30年常态化!

我的家在山西省霍州市辛置镇北益昌村,我叫刘长胜,多年前姥姥家没有男孩,有姐妹4人。大姨嫁到外地,我妈妈排行老二,在本村,那时因为小姨们还小,本家族商定姥姥姥爷由我父母养老送终,并继承了姥姥姥爷留下老屋和土地。年姥姥去世,当时的北益昌村委支部副书记郭建明,以村委会名义说我姥姥去世,土地必须收回,强行收回我家北益昌村烟草坪2亩土地,并把这二亩土地给郭建明的叔叔家的二儿子郭门城种植至今,村委会抢占村民土地至今儿不与村民,而且把土地给予自己亲戚,实属村霸行为,现郭建明以去世,但我家的二亩土地还在郭门城手中,村委会不与处理,现在土地确权及年到现在的土地费用及有粮食补助时到现在的费用问题!

霍州市辛置镇北益昌村委会村霸强行霸占村民二亩土地来信人:刘长胜-03-:31:05内容保密

霍州市辛置镇北益昌村委会村霸强行霸占村民二亩土地回复单位: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06-:42:21

网民刘长胜:

您好!

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霍州市政府予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继承土地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继承。当时,辛置镇北益昌村村委会按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和“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村里的土地几乎每年都要进行调整,在年您的姥姥去世后收回的土地,就是依据各村民小组人口增减对村民承包的土地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情况,不存在强行霸占行为。

请问临汾市政府办公厅及霍州市政府及辛置镇政府及北益昌村两委班子您好!看见我们国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解决村民民生问题的态度!作为一个小小老百姓真的很欣慰!小小老百姓的事情打扰您真是不好意思!但作为一个没有地的农民也很无奈啊!

关于霍州市辛置镇北益昌村委会村霸强行霸占村民二亩的连带问题如下!

问题一:弟弟刘长静年7月22日出生到年没有土地,请问北益昌村两委班子为什么呢?您北益昌村两委班子不是几乎每年都微调吗?您把地微调哪里去了?为什么呢?

问题二:我姥姥年去世!您北益昌村两委班子微调减去二亩耕地!而这二亩耕地您微调到您叔叔的弟弟家去了!为什么呢?

问题三:郭胜利是刘长胜大哥,大嫂已经嫁到北益昌村至年,从结婚到现在户口一直在北益昌村。现头发都白了!还是没有一亩耕地!您北益昌村两委班子不是几乎每年都微调耕地吗?地呢?请问北益昌村两委班子您把地微调哪里去了?

问题四:刘长胜大哥郭胜利的孩子长女郭杨春从出生到现在年没有一亩耕地。都高考了!您北益昌村两委班子不是几乎每年都微调吗?耕地呢?请问北益昌村两委班子您把耕地微调哪里去了?

问题五:刘长胜大哥郭胜利的孩子次女郭杨夏从出生到年没有一亩耕地。您北益昌村两委班子不是几乎每年都微调吗?耕地呢?请问北益昌村两委班子您把耕地微调哪里去了?

问题六:刘长胜大哥的孩子长子郭杨冬从出生到现在年没有一亩耕地。您北益昌村两委班子不是几乎每年都微调吗?耕地呢?请问北益昌村两委班子您把耕地微调哪里去了?

那按山西省霍州市辛置镇北益昌村两委班子的政策,从年到年30多年为什么到刘长胜家里就只有减呢?没有增呢?为什么呢?不是村霸是什么呢?这就是侵占村民利益常态化30多年无人管?无人问?无人担责?请解释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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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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