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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4月15日,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什林中队民警在霍州市北环路检查。20时36分许,一辆车号为晋K7N1**小汽车行驶至此处,民警拦截进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王某平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1.2毫克/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打印了呼气酒精测试单,记录当事人姓名、车号、驾驶证号、行为时间、违法地点、测试值等内容,由当事人按指印确认,并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询问。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王某平罚款一千元,记十二分,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酒驾危害特别大,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出现交通事故机率破坏力极大。再次提醒司机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要酒后驾驶车辆。
来源: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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