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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山西晚报、山西省政府
—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符合政策的范围给予补助资金。其间,我省包括大同、阳泉、汾西、万柏林、古交、霍州、潞安、晋城和轩岗等9个矿区在内的约平方公里采煤沉陷区得到治理,安置受灾居民18万余户,受益人数60余万人。然而,我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煤沉陷区面积约平方公里,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同时,也不忘呼吁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年,全国“两会”期间,22名在晋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共同呼吁支持山西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年全国“两会”期间,山西代表团、在晋全国政协委员分别提交全团建议和联名提案,共同呼吁国家层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山西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
7月5日,《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资本圈注:此文件于6月21日印发,7月5日政府
定下总体目标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方案》明确,对年(含)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和灭失主体留存的采煤沉陷区,各地政府为治理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煤炭企业为治理和投资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企业组织实施。
未来3年,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年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到年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平方公里;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调查,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
按统一谋划,每个搬迁村都要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要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个村发展,最终使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不只是搬迁还确保每户一人就业
未来3年,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总投资约亿元,其中居民搬迁安置约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约60亿元,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约60亿元,固废堆积治理约20亿元,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2亿元。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将由政府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居民个人出资及其他社会投资等构成。政府投资包括省、市、县政府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返还山西上缴中央的“两权”价款资金中安排解决。省、市、县政府资金主要通过地方留成的“两权”价款解决或资源税改革后公共预算安排。企业资金可优先从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解决。
此次采煤沉陷区搬迁治理过程中,我省还明确规定,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一次培训,确保采煤沉陷区搬迁范围内的零就业家庭,每户有一人就业。
试点先行分步推进不定期监督检查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紧迫的系统工程,为此我省将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目前,搬迁安置工作已经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也将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全面实施,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能够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全面实施。《方案》明确,未来,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将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负总责。各县级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县长负责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将实行项目化管理,我省将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省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与此同时,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也纳入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我省将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奖惩激励机制。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量化统计制度,同时制定具体考核评价指标。
省长“挂帅”17厅局参与
为进一步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我省已成立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小鹏。副组长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副省长郭迎光,副省长王一新。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17个厅局。
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同时设置搬迁安置、村镇规划、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产业发展、沉陷防范、资金管理、就业保障等8个专项办公室,各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一把手担任。
各专项办公室具体任务
按照不同分工,搬迁安置专项办公室主要任务:3年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村镇规划专项办公室主要任务:进行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任务涉及的规划编制工作。
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主要任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任务等。
生态恢复专项办公室主要任务:建立全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状况的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的相关政策等。
产业发展专项办公室主要任务:为每个实施搬迁安置的村确立主导产业,使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沉陷防范专项办公室主要任务:起草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等。
资金管理专项办公室主要任务:财政资金工作。
就业保障专项办公室主要任务:采煤沉陷区搬迁群众的培训、就业(创业)、医疗、养老、社保等工作。
以下为方案全文: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年)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采煤沉陷区土地质量,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使三晋大地呈现安居乐业的好景象、重现山清水秀的好风光,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的总要求,本着综合规划、全面推进、加快建设的实施原则,以彻底解决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土地复垦、地灾治理、生态恢复等综合治理,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明显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生产条件、生活质量等,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地政府要科学编制本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规划要坚持“三同步”(即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施、同步见到成效),“四结合”(即与当地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结合起来),“五统筹”(即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要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连片整治,整体推进。
综合治理,统筹实施。在组织实施群众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实施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做到搬迁一个村、复垦一个村、治理一个村。要按照搬出地实际,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积极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引导沉陷区居民向集镇和人口聚集区集中,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推进搬出地、搬入地一二三产综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惠农强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一批小康新村和新社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对年(含)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和灭失主体留存的采煤沉陷区,各地政府为治理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全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规划、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煤炭企业为治理和投资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企业组织实施。政府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
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紧迫的系统工程,搬迁安置工作已经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也要尽快选择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全面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能够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全面实施。
三、目标任务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是:
到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到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平方公里;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调查,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1次培训,确保对零就业家庭每户有一人就业。
具体年度任务:
——年,继续实施7.6万户、21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启动2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12%;启动15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平方公里;启动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年、年实施搬迁安置的个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8个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个村发展;起草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年,实施剩余4.9万户、18.9万人搬迁安置任务,到年底,全面完成全省搬迁安置任务;完成20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25%;开展15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平方公里;编制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建立全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状况的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的相关政策;个年实施搬迁安置的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31个有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任务的贫困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个村发展;完善并报省政府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年,完成19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开展1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70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平方公里的土地复垦任务;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省政府成立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同时设置搬迁安置、村镇规划、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产业发展、沉陷防范、资金管理、就业保障等8个专项办公室,各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一把手担任(见附件1、附件2)。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实施、综合治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推进深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各有关设区市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负总责。各县级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县长负责制。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落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的各项任务。
(二)资金保障。
经测算,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总投资约亿元,其中居民搬迁安置约亿元,道路、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约60亿元,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约60亿元,固废堆积治理约20亿元,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2亿元。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政府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居民个人出资及其他社会投资等构成。政府投资包括省、市、县政府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返还山西上缴中央的“两权”价款资金中安排解决。省、市、县政府资金主要通过地方留成的“两权”价款解决或资源税改革后公共预算安排。企业资金可优先从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解决。
(三)土地保障。
优先安排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属保障性住房工程,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异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
采煤治理区搬迁异地安置新建住宅小区的用地、选址、建设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考虑与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因地制宜,把握用地节约集约、就近搬迁安置、地价相对低廉的选址建设原则,力争以划拨和增减挂方式提供土地。要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现有基础设施,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集中,向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区或其他地域集中,实现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要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选址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和科学论证,避开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确保在地质条件稳定安全的区域建设住宅小区。
(四)细化目标任务。
省领导小组8个专项办公室要根据分工,研究编制专项工作方案。专项方案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借鉴运用国际国内治理经验,经调查研究、民主讨论、科学制定,真正做到既符合我省实际、又体现时代特征。同时,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五)实行项目化管理。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行项目化管理,层层分解落实,确保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四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规范化建设。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坚持调度会议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省级实行工程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及时听取各牵头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排队,定期公示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每月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省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每月按时统计汇总并上报省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七)严格监督检查。
省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县的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采煤沉陷区内建筑物受损情况的监测,对受损严重的村庄应优先安排进行搬迁安置,对受损特别严重的居民房屋、公共建筑等应立即采取临时安置措施,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期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体工作的安全顺利推进。
(八)强化考评奖惩。
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奖惩激励机制。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量化统计制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确保整体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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