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年普通高中部分县(市、区)
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进展情况,现还有部分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统计分析部分县(市、区)在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为完成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的申请,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告如下:
1、尧都区: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2、曲沃县: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3、翼城县: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4、襄汾县: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5、洪洞县: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6、霍州市: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7、古县: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8、乡宁县: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9、吉县: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10、汾西县: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现调整为分。
特此公告
临汾市招考办
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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