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
补缴保费的公告
全市城乡居民:
为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保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补缴保费的公告》的文件要求,现将补缴保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补缴医保费的日期自年2月11日延长至3月25日。在此期间,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进行补缴。
二、新冠肺炎(NCP)的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尚未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进行补缴。自缴纳之日起,可享受本次及之后就医的报销待遇。
三、补缴期终止后,如有新冠肺炎(NCP)的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需办理补缴业务的,可单独咨询。
四、补缴方式: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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