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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不断规范、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对城市交通乱象进行持续性日常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停车入位、停放有序,禁行道路无违规车辆行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道路交通秩序取得显著好转,着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整治重点路段和区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主次干道、严管街和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那大镇政府及各社区负责背街小巷的整治工作。(一)重点路段
1、城市主次干道:中兴大街、龙华路、人民中路、人民西路、建设路、万福西路、文化路、东风路、儋耳路、迎宾大道、解放路、龙腾西路、隆华路、雅拉路、胜利路、大通路、伏波中路、伏波东路、云月路、北吉二路等41条;
2、背街小巷:军屯西一街、军屯西二街、那恁街、北吉二路二街、东兴二街、东兴三街、文化南路、文化路东四巷、福通中五巷等条;
3、主要十字路口:新天地十字路口、新市委十字路口、荣兴十字路口、国税十字路口、二中十字路口、夏日广场十字路口、水岸名都十字路口、怡心花园十字路口、部队十字路口、天桥十字路口;
4、三条严管街:中兴大街新天地至国税局,文化中路,伏波中路(夏日广场至水岸名都)。
(二)重点区域
1、重点部位:汽车总站、那恁街夜市;
2、农贸市场:红旗、军屯、中兴、六合、万福临时市场;
3、医院:医院、儋州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
4、学校:东坡学校、儋州市第一中学、二中、一小、四小、实验小学等
整治重点违法
重点查处5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1、乱停乱放:不按位停放、朝向不一致、占用人行道停放,长时间占用临时停车位;
2、不按道行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不走辅道,无辅道的道路二轮车不靠右行驶;
3、不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
4、16岁以下人员骑电动车;
5、闯禁行区域违法行为:
限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货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危险品运输车、黄标车。
因重点项目和市政建设,限行车辆需要进入限行区域,需提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通行审批,经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限行区域为:兰洋北路(含)以西,兰洋南路(不含)以西,万福路(含)以北,迎宾大道(不含)以西,宝岛路(不含)以南,龙门路(不含)以东,医院区域内所有道路。
限行时段:中型(含)以上货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早上6:00至晚上22:00。
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危险品运输车、黄标车,全天候禁行。
整治措施
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要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集中开展整治,确保警力全部在路面一线。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针对三条严管街,公安交警要集中力量整治乱停乱放、不走辅道、闯禁行等违法。
二是针对乱停乱放违法,对临时停车的立即劝其驶离;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或不听劝阻强行停放的,由交警部门作出现场处罚;对严重阻碍道路通行的,一律使用拖车将车辆拖移。成员单位在整治工作中需要拖车移车的,可直接拨打交警指挥中心。
三是针对电动车、摩托车违法,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一律要求戴安全头盔,对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一律适用机动车交通违法代码处罚。
四是针对大型车、工程车、农用车,三轮车等车辆限行时间一律不准进入主城区,对农用车、三轮车开展集中拦查和机动围堵,对大、中型货车要加大电子警察抓拍,并第一时间将违法信息推送给车主。
儋州市新闻中心编辑:王彩玉审核:陈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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