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西资本圈
5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三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年5月20日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单位牵头制定的第三批7个实施细则予以转发。其中,《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焦煤集团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
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意在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该文件中明确提及将“成立投资(运营)公司,提升资本运营效率”作为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具有不同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选择主业明确、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企业有序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强化产业聚集和资源整合。以经营国有资本为主要功能,有序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合理流动与有序进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如今两年后,这一建议措施终于在官方正式文件中得到证实,而充当这一角色的为山西省国企“老大哥”焦煤集团,其在年7月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年世界强企业名单中以营业收入.8百万美元排名第位,为山西企业NO.1,此举也可以看出山西省政府推进国企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细则》要求按照最近下发的《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优化完善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建权责对等、有机融合、运转协调、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年8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年9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议事规则,报省国资委批准后,10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年底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
省国资委将行使的以下9项出资人权利授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并以权力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报省政府批准后,年9月底完成授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五)决定公司的大额捐赠;
(六)决定公司除发行公司债券外的融资计划;
(七)备案公司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八)决定公司内部间(含本级)股权或者资产的协议转让;
(九)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制、设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人工成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事项。
这些内容建议也与《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相符合。
《细则》表示,焦煤集团在保持名称、安全生产经营、产业培育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将对企业资产、业务进行重组整合,建立“板块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集团化管控”的产业体系和商业模式,构建决策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三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整合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面实施。
当然,对于国企改革中常被提及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该文件也作出明确要求: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年10月完成总体方案报批,年底全面完成。全面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明确目标措施,确保实现转岗分流、规范领导职数、减人提效目标,提升人均工效、管理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当然敢于让“老大哥”试错改革,山西省政府的目的显然不至于焦煤集团自身的转型,《细则》表示:在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年10月开始启动试点工作,年全面推开,年基本成型。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以下为山西资本圈整理的焦煤集团部分介绍及财务信息:
焦煤集团组建于年10月,属山西省国有独资企业,下属有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华晋焦煤、山西焦化、运城盐化、山西焦炭等23个子分公司和西山煤电、山西焦化、南风化工3个A股上市公司。
焦煤集团以煤炭、焦化、盐化、发电、装备制造、物流贸易为主业,兼营材料、民爆、建筑、煤层气、节能环保、投资金融、文化旅游、房地产等配套辅助产业。有六大主力生产和建设矿区,主要分布在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吕梁、长治、忻州7个地市29个县区。
公司主导产品有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多个煤种,其中强粘焦煤和肥煤为世界稀缺资源,是大钢厂大高炉不可或缺的骨架炉料;化工产品主要有冶金焦、铸造焦、甲醇、合成氨、炭黑、洗油、苯、酚、萘、元明粉等。
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资产总额:期末余额.83亿元,比年初.00亿元增加18.83亿元,增幅0.72%;
2、负债总额:期末余额.10亿元,比年初.79亿元增加14.31亿元,增幅0.70%;
3、所有者权益总额:期末余额.73亿元,比年初.21亿元增加4.52亿元,增幅0.82%;
4、营业收入:本期累计.78亿元,比同期.84亿元减少83.06亿元,减幅18.88%;
5、利润总额:本期累计0.05亿元,比同期0.65亿元减少0.60亿元,减幅92.31%;
6、净利润:本期累计-0.90亿元,比同期0.04亿元减少0.94亿元。
附:
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
省国资委
第一条选择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通过授权方式,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增强省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年8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第二条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发〔〕1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1号),优化完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建权责对等、有机融合、运转协调、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年9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议事规则,报省国资委批准后,10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年底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
第三条省国资委将行使的以下9项出资人权利授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并以权力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报省政府批准后,年9月底完成授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五)决定公司的大额捐赠;
(六)决定公司除发行公司债券外的融资计划;
(七)备案公司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八)决定公司内部间(含本级)股权或者资产的协议转让;
(九)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制、设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人工成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事项。
第四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子集团公司领导的管理,严格规范领导职数,落实目标责任,加强业绩考核,推动母子公司健康发展。
第五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在保持名称、安全生产经营、产业培育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变的前提下,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和发展导向,积极深化内部改革,对企业资产、业务进行重组整合,建立“板块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集团化管控”的产业体系和商业模式;构建决策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三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加强总部功能建设,精简机构,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形成集约高效的管理方式;要全面对标先进企业,细化量化效率效益效能指标体系,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整合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面实施。
第六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年10月完成总体方案报批,年底全面完成。全面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明确目标措施,确保实现转岗分流、规范领导职数、减人提效目标,提升人均工效、管理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授权后,在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年10月开始启动试点工作,年全面推开,年基本成型。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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