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医院哪家好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fr=aladdin昨天下午2:30左右,霍州市第一中学对面林地发生火情:自霍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以来,霍州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狠抓落实,常态化开展打击露天焚烧秸秆专项整治行动。年3月6日,大张中心派出所依法查处两起露天焚烧秸秆违法案件。3月6日上午10时许,大张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纬三路技工学校南门口附近一空地、中镇广场路东一田地有村民在自家田地中焚烧秸秆、杂草,民警立刻对违法人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将火扑灭。经查,李某平(女,现年59岁,霍州市大张镇人)闫某泽(男,现年68岁,霍州市大张镇人)分别对其焚烧秸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警方提示:焚烧秸秆既污染空气,又带来火灾隐患,请广大农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的行为。
法律规定:
一、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按《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对当事人处拘留和行政罚款。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