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实验中学2014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确保我校年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和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温龙教普〔〕45号《关于印发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发改〔〕11号《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下达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事业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将我校秋季招生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七年级招10个班,人。

二、招生对象:

年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批次:

第一批:父母在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有房产的的适龄儿童。

父母拥有龙海路东侧的瓯海大道(石浦)安置房、棋盘村安置房、寺西村安置房、镇北村安置房、桥北村安置房或龙江路西侧的区经济适用房、瓯海大道安置房、西片三产安置用地、七七省道安置房、K12地块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居住在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龙湾社保1年以上)。

四、各批次报名、注册实施时间:

第一批招生对象

第二批招生对象

报名

注册

报名

注册

7月3日--5日

7月9日

7月10日

7月11日

分批次公示名单。

五、招生办法和程序:

按第一至第二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一)先招收第一批(施教区对象)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的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第二批学生的录取办法:当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的学生,若第二批次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六、具体报名时间:在各批次规定报名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材料携带:

(一)符合以上第一批次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校报名:

1、户口本(如果户主不是学生父母的请再提供出生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的学籍证明;

4、近期免冠单寸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

5、属于商品房的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房产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发票和房管局登记备案意见,且于各批次规定报名日期之前登记的;

6、拆迁安置对象凭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房建房发票和相应指挥部的有效证明;三产返回安置对象凭三产返回安置的有关文件、房套型设计认定单和建房款发票;若安置房已有房产证的凭房产权证。

(二)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报名。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口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报名。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或公证类的不予认可。

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5、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八、报名地点:龙湾区实验中学实验楼一楼大厅。

子女的户口于年6月30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招办,)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九、报名程序:

(一)填写报名材料:登陆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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