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霍州6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助推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和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响应上级交管部门精神,决定自6月1日起至年底,在城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1、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2、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在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广大驾驶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2、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款五十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违法代码;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处罚款二十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代码:;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代码:。

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款五十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违法代码;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处罚款五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代码:;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处罚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违法代码:。

本次“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坚持执法纠察与劝导提示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旨在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增强广大市民的出行守法意识,为助推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了保证大家的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骑行齐参与,戴好头盔记心中。乘车系好安全带,发生意外防伤害。

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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