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公告】我市所有人都能参加医保了!!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发〔〕24号)要求,我市于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参保登记对象
本次全民参保登记的应登对象主要涉及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地来本市常住人员;本市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等。
二、全民参保登记的时间
年7月至12月。
三、全民参保登记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
(二)个人参保信息:包括登记对象当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首次参保日期、参保状态、参保单位名称等。
(三)个人就业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当前就业状态、从业情况等。
四、全民参保登记方式
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按照“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采取自主登记和入户核对登记两种方式。自主登记由登记对象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所进行登记。入户核对登记由各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未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不完整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被调查对象提供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五、全民参保登记要求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服务提供基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工作证件,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阻碍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霍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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