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2015年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

关于年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

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3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32号)文件和《关于申报年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45号)文件要求,结合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开发和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现将市级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户籍在我市辖区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用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二、报名办法

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专业、条件等要求,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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