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两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执行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4+7协议到期药品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1号)和《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号),为确保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顺利实施,方便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药机构及时了解中选品种采购量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尽快完成采购结果执行前准备工作,保障供应稳定,现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续约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天津)采购中选企业和待执行量信息进行公示。请相关单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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