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市民购买处方药须凭处方进行购买的求助,为此说明如下:
一、滥用处方药的危害
处方药滥用是指老百姓多年养成自诊自疗的不良用药习惯,即不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正确合理使用处方药,造成滥用、错用,加之患者对处方不易索取和留存困难,造成长期以来零售药店不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由于处方药相对于非处方药毒副作用大,安全范围小,适用人群局限,易造成药物不良反应,尤其是婴幼儿和中老年群体,身体稍有出现各种不适症状,就自作主张将同类药品混吃,导致药物过量,甚至出现药物的配伍禁忌,加重对肝肾损害;长期滥用抗生素诱发细菌耐药,导致二重感染,损害肝肾、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等,药物滥用同时还还会导致细菌耐药性,一旦发生严重感染,如肺炎、术后感染等,将无药可用,严重威胁患者健康。所以对处方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迫在眉睫。
二、我国关于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如果药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未凭处方擅自销售处方药,将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的措施
为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避免药物滥用造成机体伤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坚决遏制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
为方便中老年和长期慢性病患者用药,对长期服用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处方药品的人群,医院长期门诊诊断证明,即可在药店直接购买药品;对没有办理长期门诊的慢性病患者,医院病历医嘱到就近的药店建立购药档案,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购买速效救心丸、硝酸甘油等急救药品时,确实无法提供处方时,经药店药师询问确定病情并留存联系方式后先行予以销售。
对处方药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全市零售药店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做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在明年年底前完全达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四、建议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处方药滥用,建议广大消费者尽量选购和使用非处方药,确因病情需要,应就近到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诊断并正确合理使用处方药
再次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健康和用药安全,请自觉遵守处方药销售的管理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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