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应

根据临汾交警支队传真《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预警》临公交管传发2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大队按规定启动交通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如下:

1、在大队大气重污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蓝色预警交通应急处置措施。

2、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启动各类宣传工具号召广大市民改变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环保出行。

3、积极做好市区限行范围内黄标车、无标车、工程车、渣土车的停驶运行工作。

4、与市环保局、气象局保持联系,密切掌握重污染气象动向,按照领导组的指挥及时调整级别,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市区限行范围:开元街,鼓楼东、西、南、北街,北环路,永康路、大众路、兴霍路、观坡街、前进路、南通路、滨河路。

特此公告

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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