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重度污染天气实施

根据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及《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重度污染天气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交警大队决定,从今晚12时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年11月25日24时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二、交通限行区域

霍州市东环路(不含)、南外环路(不含)、北环路(含)、滨河路(含)以内。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沙石车、石料车、三轮车全部禁行,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对违反限行的车辆,第一次进行上网警告,第二次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制有关规定执行进行处罚。对抛洒车实行上限处罚,上报市指挥部源头处罚。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特殊公务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生活物资配送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

(五)今后,当我市每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本限行通告内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即行启动,直至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本通告随即解除。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同时移交环保部门依法再处理。

特此通告

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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