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汾阳市教育科技局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93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年高校毕业生,年、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年教师招聘不将教师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具体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3名。其中小学教师60名,城区初中教师26名,贾家庄初中教师4名,高级职业中学教师3名。招聘教师中,服务基层岗位人员17名,具体岗位、数量、条件详见《汾阳市教育科技局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汾阳市年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在山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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