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SH-DL-1)及《关于公布上海药品集中采购(SH-DL-1)中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58号),现调整吉非替尼片纳入本市医保支付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吉非替尼片调整协议采购价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年8月18日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