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10月20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此次集采61个品种中选,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覆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消化道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胰腺癌等重大疾病用药。
此次集采有什么特点呢?
一、创下历次集采新高
此次集采61个品种中选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数量、金额最多的一次,创下历次集采新高。
二、注射剂成为主力剂型
此次集采成功中选了31个注射剂品种,占到了所有中选品种的一半,金额占到了70%,是以往我们四批集采注射剂品种总数的2倍以上,而且注射剂价格降幅要高于此次集采56%的平均降幅。
三、更加重视产品的供应保障
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供应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入了备选企业的条款。将企业遵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情况纳入考虑,对履约情况记录比较好、供应保障比较稳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倾斜。
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于10月20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一起来看看
通知的主要内容吧!
01
明确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药品范围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确定的61个品种,执行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
02
确定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作为基数,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约定采购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同时,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
03
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不纳入医保支付。
04
明确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于10月20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10月25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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