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5月18日候马市颁发了山西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为全省今年年底前全面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市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证明已全部印刷,市本级及13个县完成人员划转、窗口设置、资料移交、流程再造。首批发证的霍州、洪洞、襄汾、曲沃、翼城、安泽、乡宁、蒲县8个县(市)已完成数据融合和软件平台升级改造,具备颁发新不动产权证的条件,7月8日在各县统一举行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
来源: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刘浩颁发襄汾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7月8日,襄汾县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在县国土资源局举行,副县长杜许堂,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市测绘处处长杨剑青出席仪式,县编办、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
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浩向汾城中学负责人颁发了我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随后,刘浩一行参观了我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他指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最大限度的利民便民、增进社会和谐。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履行好职责,服务好群众。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襄汾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年7月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内设襄汾县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设立襄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工作。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襄汾全县范围内。自年7月8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襄汾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年7月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在7月8日之前申请并已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仍由原登记机关继续办理,审核完成后将办理结果及资料移交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草地以及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由县经管中心转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来源:掌上微襄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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