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通字〔〕8号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年11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非法建设的加油储油站点一律依法取缔,造成危害后果的,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证照不齐的加油储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否则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对该加油储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三、证照齐全但有较大安全隐患或擅自异地搬迁的加油储油站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或搬迁回原来经营地址,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经营,否则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对该加油储油站点予以依法取缔。
四、非法进行成品油运输、销售的加油车,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查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向无资质成品油储油站点或流动加油车辆供油的成品油销售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对成品油市场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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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戴宏伟
特此通告
霍州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7日
年11月25日
图片总监:李达鹏
文字编辑:关莉拜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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