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一中关于收取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用

霍州市一中关于收取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用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床上用品

根据霍教发42号文件,即霍州市教育科技局关于建立现代化学校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5条和第9条规定精神,学校可以通过服务性收费给学生提供床上用品。

年经招标,山东郓城县晋华被服有限公司中标,成为我校住校生床上用品供货单位,有效期三年(从年到年)。

根据合同规定,床上用品包括:纯棉被(元)、纯棉褥(90元)、纯羊毛床垫(92元)、纯棉被套2套(元)、纯棉床单2套(60元)、枕巾2套(16元)、摔不烂脸盆(10元)、方巾(9元)、枕头枕芯(15元)、蚊帐(23元)、不锈钢暖瓶(50元)等十一件,合同金额共计元。考虑到我市学生经济负担实际,实际收取元,优惠7元。

二、关于人寿保险

根据临政发24号文件,即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第四部分第十条规定,学校可以通过服务性收费给学生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多年来,霍州市教科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都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霍州市支公司这一具有国营性质、历史悠久、诚信到位的企业为学生入保。

我校选择的是——每学年保险费元,三年合计元。

三、关于学生住校

根据晋教后勤17号文件,即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二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临教基4号文件,即临汾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模式的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七条: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和霍教函30号文件,即霍州市教科局关于修订完善中小学校章程的通知——第八章学校的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规范学生住宿。

综上所述,学校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也不存在强制学生住校事宜,特此说明!

霍州市一中

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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